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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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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张兢、许春铮: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决定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张兢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许春铮处以三十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备案(传真:028-85555004)。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0年11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催告书〔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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