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
●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586号),并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2日10时至2020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拍卖公司第二大股东光耀东方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股份(证券简称“ST亚星”,证券代码:600319),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占光耀东方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0-046)。
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公司获悉本次竞价结果如下: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U2222于2020年11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XX公司持有的亚星化学40,000,000股(证券代码600319)”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96,805,600元(壹亿玖仟陆佰捌拾万零伍仟陆佰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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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说明风险与提示
(一)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关于拍卖过户的法律文书,本次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更。
(二)本次拍卖股权划转完成后,光耀东方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12.67%减少至0%。
(三)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