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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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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建设集团”)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中孚电力进行重整。

  ●平顶山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中孚铝业进行重整。

  ●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碳素”)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炭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中孚炭素进行重整。

  ●截至目前,中孚电力、中孚铝业及中孚炭素生产经营正常。

  ●国能建设集团、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丰华碳素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中孚电力、中孚铝业及中孚炭素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被丰华碳素申请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中孚电力、中孚铝业及中孚炭素被申请重整概述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告知函》。《告知函》称中孚电力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法院的(2020)豫01破申122号《通知书》,通知称,国能建设集团以中孚电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中孚电力进行破产重整。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孚铝业《告知函》。《告知函》称中孚铝业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法院的(2020)豫01破申123号《通知书》,通知称,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以中孚铝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中孚铝业进行破产重整。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孚炭素《告知函》。《告知函》称中孚炭素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法院的(2020)豫01破申124号《通知书》,通知称,丰华碳素以中孚炭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中孚炭素进行破产重整。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部分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中孚电力、中孚铝业及中孚炭素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以上子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促使该等子公司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之日,子公司中孚电力、中孚铝业及中孚炭素均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国能建设集团申请中孚电力、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申请中孚铝业及丰华碳素申请中孚炭素破产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国能建设集团、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丰华碳素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中孚电力、中孚铝业及中孚炭素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如果法院受理国能建设集团、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丰华碳素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中孚电力、中孚铝业及中孚炭素将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二)目前,公司已被丰华碳素申请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获改善,历史负担将减轻,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鉴于以上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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