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8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并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同时,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11月9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具体内容如下:申请人广州浪奇与被申请人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穗仲案字第9722号。被申请人亚太华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案号为(2020)粤01民特1288-1306号。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

  11月10日,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驳回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申请》,申请驳回亚太华桑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诉讼并予以惩戒。

  另外,截至目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对亚太华桑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银行账户以及陈松彬名下房产、股权资产进行了财产保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结合对亚太华桑目前的运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三季度对亚太华桑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5,885,108.46元。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仲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本次仲裁案件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止通知》;

  2、《关于驳回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申请》;

  3、《财产保全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8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下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委就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于8月中旬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公司书面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贸仲委调查取证。但鉴于贸仲委尚未对于调查取证事项给出最终结论尚需时间等待,公司于9月书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相关法院已裁定准许公司撤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8月18日、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054、2020-065)。

  兴发香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公司于10月下旬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4300号],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公司再次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另外,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5日、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078)。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11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4300号]。具体内容如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公司申请撤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已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因此,本公司申请中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中止贸仲委(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的执行。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人民币,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中止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于本次仲裁的应对措施

  由于本次案件涉嫌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本次案件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4300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