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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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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0-05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周大生”)2020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有投资”)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3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50%)。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泰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同时因自身安排,决定提前终止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泰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已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泰有投资不属于周大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周大生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泰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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