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44,901,9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8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出具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天齐集团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4年3月12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64,186,919股,占天齐锂业现有总股本比例的4.35%,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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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齐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
2、此外,天齐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于2015年4-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379,500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0.53%;另于2015年7月23日-24日、2015年9月15日通过金中投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89,100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0.07%,合计导致持股比例减少0.46%(前述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58,760,000股计算)。
3、因姻亲关系导致新增一致行动人李斯龙先生,其持股数为2,721股,占总股本比例0.0001%。
4、除上述事项外,因公司在此期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配股事项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发生被动变化。
综上,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4年3月12日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41.89%下降至36.8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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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为其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数据,持股比例按公司当时总股本258,760,000股为计算基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份持股比例按公司2020年11月9日总股本1,477,099,383股为计算基数。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截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21,7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7.40%,占公司总股本的28.55%。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严格遵守了相关减持计划和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形。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天齐集团出具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