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0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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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