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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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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250,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西安银行“稳利盈”1号C款、长安银行“息息添利”A款

  ●现金管理期限:西安银行“稳利盈”1号C款为人民币单位存款增值服务产品,起息日为资金实际到账之日,结息周期为1个月,结息日未支取则自动将资金本息转存下一个结息周期,最迟支取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有效授权期限范围内;长安银行“息息添利”A款为人民币定期存款产品,起息日为产品购买日,结息周期为1个月,结息日未支取则自动将资金本息转存下一个结息周期,最迟支取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有效授权期限范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361,111,112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3,672,500,009.04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西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

  2.长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本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西安银行“稳利盈”产品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稳利盈”1号C款

  (2)产品起存金额:认购起始金额为10,000万元,认购金额递增单位为100万元

  (3)认购金额:120,000万元

  (4)年化利率:3.90%

  (5)起息日:首个起息日为资金实际到账之日,每一个支取日为每一个结息周期届满之日;如公司在每一个支取日未将资金本息支取并转出指定账户,即视为公司同意将产品资金本息继续转存下一个结息周期,按此,每一个结息周期的支取日均为下一个结息周期的起息日,每一个结息周期的产品资金为上一个结息周期的本息合计。

  (6)结息周期:1个月

  (7)资金支取与清算:在保留认购起始金额基础上,公司可随时对“稳利盈”账户中的资金进行部分或全额支取。部分提取资金后该账户的留存金额必须大于等于认购起始金额,否则不允许部分支取,但可全额支取,该“稳利盈”账户在资金全额支取后进行销户处理,资金支取日对该笔“稳利盈”资金进行收益计算。

  (8)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5日

  2.长安银行“息息添利”产品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息息添利”A款

  (2)认购金额:130,000万元

  (3)起息日:“息息添利”产品起息日为产品购买日,结息日为每一个结息周期届满之日,每一个结息周期的结息日均为下一个结息周期的起息日,每一个结息周期的产品本金为上一个结息周期的本息合计。

  (4)结息周期:1个月

  (5)资金支取与清算:在保留“息息添利”产品所对应的认购起存金额基础上,公司可对“息息添利”账户中的资金进行部分支取,部分提取资金后,该账户的留存金额必须大于等于认购的产品所对应的起存金额,否则不允许部分支取,但可进行销户全部支取。

  (6)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5日

  (二) 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西安银行“稳利盈”1号C款、长安银行“息息添利”A款的资金投向:存款产品。

  (三) 本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 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西安银行(证券代码:60092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西安银行、长安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经调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提供机构西安银行与长安银行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65%,公司货币资金为42,568.28万元(募集资金未到位),本次现金管理支付的金额为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87.2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9.1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1.9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本次公司认购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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