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12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900,000,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2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4,075,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2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72,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2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85%。
2、公司候选董事、候选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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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审议结果
议案3.00:《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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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00:《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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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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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议《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非独立董事)和《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拥有的对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1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梁隽贤先生、王丹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王丹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选举王丹妮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7日
附件1:
王丹妮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双学位学历,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及管理学学士。2015-2019年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2020年11月6日起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截至公告日,王丹妮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丹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丹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2:
梁隽贤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广州市安华理达企业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广州市雷柏财务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20年11月6日起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监事。
截至公告日,梁隽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隽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隽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编号:2020-12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以现场会议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韩雨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00人,实际出席持有人99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809万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4.8%。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3809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周荣先生、周园先生、任凤英女士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809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案;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确定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在未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情况下,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809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