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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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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1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11月5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32,306,892.12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2,288,885.44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以人民币144,595,777.5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483,781.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428,187.6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投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7月17日因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42.82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318,275.96万元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核募集资金重新分配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439_B06号),截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2,306,892.1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2,306,892.12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055,593.93元,其中承销费人民币78,228,594.36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0年11月5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288,885.44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32,306,892.12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288,885.44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439_B06号),认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1月5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及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三生国健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439_B06号)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11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成娟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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