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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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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4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1项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交易对方拟于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旗下子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合计9.3万吨;合同锁量不锁价,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有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合同销售多晶硅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成本水平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销售多晶硅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利润值,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公司生产成本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光伏行业的领先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营造行业互利共赢新格局,通威股份下属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多晶硅”)、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新能源”)、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通威”)、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威”)拟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科”)签订2020-2023年的《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约定2020年11月-2023年12月期间,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四川晶科向通威股份下属永祥多晶硅、永祥新能源、内蒙通威、云南通威合计采购多晶硅9.3万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晶科能源

  (1)交易对方名称:

  (2)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3)注册资本:116,136.4706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5)实际控制人:李仙德

  (6)主营业务: 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7)晶科能源是公司重要的客户及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晶科能源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合同对方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晶科能源于近日完成了重组,最新财务数据尚未披露。

  2、四川晶科

  (1)交易对方名称: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10号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5)实际控制人:李仙德

  (6)主营业务: 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7)四川晶科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四川晶科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合同对方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43亿元,净资产27亿元,营业收入7.6亿元,净利润0.34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合同双方当月协商确定次月单价。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行,买方付款后应为卖方预留不少于5天的生产准备时间,以便卖方能够及时足额交货。

  (三)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违约方必须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框架合同。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成本水平来测算,预计本次合同约定的多晶硅销售量将产生净利润合计约人民币25亿元,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的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合同销售多晶硅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成本水平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销售多晶硅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利润值,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公司生产成本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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