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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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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2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关注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2020年4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称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2020年5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发出鼓励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倡议公告”),称吕强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倡议公司员工买入公司股票,并全额连续持有18个月以上。上述《减持公告》称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吕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请补充说明吕强上述减持计划是否违反《回购方案》《倡议公告》中的增减持计划及意向,《减持公告》称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吕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的依据与合理性。

  回复:

  2020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称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2020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公告》,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没有减持计划。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即2020年5月6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如回购计划提前完成,则回购期限终止。

  截至目前,吕强先生并未开展减持。根据吕强先生的减持安排,其在相关承诺期、窗口期不减持,即在回购方案披露未满6个月(2020年11月14日)之前以及公司回购完成之前,不会开展减持计划。同时,吕强先生此次减持仅出于短期的个人资金需求,其仍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充满信心。

  综上所述,吕强先生并未违反《回购方案》《倡议公告》中的增减持计划及意向,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吕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请进一步明确说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你公司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回复: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核实。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没有增减持计划。

  二、请补充说明截至2020年10月31日你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

  回复: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如下:

  1、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明确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0年6月底,公司开始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宜;2020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1月3日,以上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筹划时间较长,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期间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原计划待股权激励计划事宜较为明朗后,再实施股份回购。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安排规避了相应的窗口期。

  3、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综合评估了市场行情、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回购成本等因素。

  综上原因,公司未及时回购股份。根据后续股份回购安排,公司将择机开展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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