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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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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0-09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将分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公告刊登于2019年11月20日公司指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72)。

  2020年11月5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0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归还15,200万元资金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9,800万元。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0-09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并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截止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光大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0年7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中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已指派牛柯、陈军勇(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对于公司2018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原证券承接。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牛柯: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以及郑州凯雪冷链和北京能量传播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

  陈军勇:中原证券总裁助理兼郑州投行总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律师,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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