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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4GW单晶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4GW单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为70亿元(人民币,下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对公司2020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建设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达成合作意向。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为70亿元,将分两期实施。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投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投资内容: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

  3、投资概算:总投资约70亿元,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约40亿元。先期建设一期12GW拉棒、切方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二期12GW拉棒、切方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达产后两年内投产。

  (二)一期项目资金合作方式

  甲方指定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与丙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高新投以产业资金(基金)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并由丙方签署担保合同确保其全部出资安全。

  自项目公司一期项目正式投产五年内的任何时间,丙方有权提前3个月正式书面通知高新投,回购高新投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若在上述期间丙方未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则以正式投产满五年期后的当天为回购时间,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项目公司除外)在上述回购时间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全额受让高新投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本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督促丙方按本协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等按期完工达产。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同意将本项目列为市重点项目,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消防、电力、供排水和工业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并于本协议生效、项目公司成立30日内按丙方设计开工土地平整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本项目顺利建设。甲方或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及时向项目公司提供并落实各项补助、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乙方按期向项目公司提供土地,项目公司能够取得土地、厂房的权属证书。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等事项;未经甲、乙双方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等关系迁离五通桥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合法诚信经营;协助甲、乙双方引进光伏行业配套龙头企业,完善光伏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在符合企业用工要求前提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企业员工。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甲、乙双方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使用1600型单晶炉拉制硅棒,适配210mm硅片生产线。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在单晶拉棒、切方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成本、效率领先等竞争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一期项目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开工建设,本项目对公司2020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六、备查文件

  1、《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投资协议》。

  2、《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达兴”)、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先生和范朝霞女士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筹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其实际融资成本。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临2019-032、2019-033、2019-037)。

  2019年10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亿元,年借款利率为6.50%。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临2019-080)。

  2020年4月,公司向冯焕培先生支付了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的借款利息,并与冯焕培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原借款合同期限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年借款利率为6.50%。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临2020-024)。

  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向冯焕培先生归还了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0月15日之间的利息。关于本金(人民币2.00亿元整)和剩余利息的归还事宜,公司与冯焕培先生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双方同意将原借款合同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30日,年借款利率按照6.50%,借款方可提前偿还借款,按实际支用金额及天数计算利息。

  二、原合同借款期间剩余利息的支付由双方协商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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