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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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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7,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6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9]7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60,000,000股增加至8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5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至160,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160,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14名股东,具体名单如下:

  单位:股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以下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东承诺:

  自力合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周文承诺:(1)力合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5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力合科技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2)本人在担任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从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上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股东左颂明承诺: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力合科技股票,除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要减持力合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力合科技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力合科技,并由力合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力合科技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力合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力合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力合科技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合科技,则力合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力合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严格执行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意在长期持有力合科技股票,除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要减持力合科技股份的,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力合科技全部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本企业拟减持力合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力合科技,并由力合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力合科技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力合科技股票,并承诺届时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力合科技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力合科技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合科技,则力合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力合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严格执行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三)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股东周文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之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股东周文承诺:

  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东承诺: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企业违反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力合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六)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以下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左颂明、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文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本企业及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力合科技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力合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力合科技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力合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力合科技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力合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力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力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与力合科技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力合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力合科技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力合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力合科技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力合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力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力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全部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7,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备注①:公司股东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1,333,334股,其中1,104,000股尚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②:公司股东周文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1,320,000股,其中980,000股尚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流通上市。且周文曾担任公司董事,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周文于2020年10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遵守相关规定离职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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