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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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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0-12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怀柔重型机械工厂部分资产签订交易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怀柔重型机械工厂(以下简称“重机工厂”)房地和设备等相关资产。2020年11月2日,公司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戴姆勒”)签订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重机工厂部分资产以109,668.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田戴姆勒。

  ●公司总经理巩月琼担任福田戴姆勒董事长,公司高管宋术山、常瑞、武锡斌担任福田戴姆勒董事,福田戴姆勒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免于按关联交易标准进行审议及披露。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进展

  福田汽车董事会、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怀柔重机工厂房地和设备等相关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怀柔重机工厂部分资产的公告》(临2020—042号)、《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57号)。

  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怀柔重型机械工厂房地和设备等相关资产;2020年10月27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结果通知书》,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成为受让方;2020年11月2日,公司与福田戴姆勒签订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总经理巩月琼担任福田戴姆勒董事长,公司高管宋术山、常瑞、武锡斌担任福田戴姆勒董事,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规定,福田戴姆勒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重机工厂部分资产涉及的资产及负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免于按关联交易标准进行审议及披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住所:北京市怀柔区红螺东路21号

  4、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巩月琼

  6、注册资本:56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装配、制造中型卡车和重型卡车及发动机;批发、零售中型卡车和重型卡车、机械设备、发动机与该等产品相关零部件;提供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戴姆勒(中国)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9、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福田戴姆勒主营业务为生产“欧曼”品牌中重型卡车及发动机,近三年福田戴姆勒经营情况正常。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127,711,058元、净资产5,519,357,450元、营业收入25,332,032,622元、净利润-21,664,704元。

  11、2020年公司与福田戴姆勒基于业务往来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批准,截至披露日,公司与福田戴姆勒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90.17亿元(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19-117号、临2020-009号公告)。

  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怀柔重型机械工厂房屋、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相关资产

  (二)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0年9月22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价款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09,668.84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已经按照甲方及北交所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23,000万元,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四)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五)交割事项

  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乙方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2.78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福田戴姆勒2020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745,831,552.17元、净资产5,825,014,036.73元、营业收入18,834,335,819.79元、净利润305,656,583.32元。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福田戴姆勒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转让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与福田戴姆勒将根据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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