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统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翊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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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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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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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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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投资《新型特种印制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2019年9月1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劵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国资[2019]120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用于投资《新型特种印制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2020年10月1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本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通过公开挂牌、拍卖的方式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16.6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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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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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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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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