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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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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2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3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并节省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7,31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1,782,71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到账。截至2020年10月26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91,782,710.34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4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澳弘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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