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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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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正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江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志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042,553.08元,增长597.77%,主要系母公司支付长沙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支款10,238,400.00元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25,897,445.17元,下降65.31%,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减少和母公司预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3,469,086.27元,主要系子公司湖南汉森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5,229,382.38元,增长133.23%,主要系母公司老厂化验室及车间改造工程持续投入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25,363,141.37元,下降51.51%,主要系上年度年终奖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7,449,683.06元,下降73.33%,主要系年初余额中应交的税费在报告期缴纳所致;

  7.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3,022,500.64元,下降37.48%,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其对应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8.本期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2,223,511.75元,增长31.22%,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9.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1,626,849.09元,增长278.57%,主要系本期冲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10.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265,985.56元,下降17764.47%,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1.本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减少47,553.73元,主要系本期无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12.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1,497,927.97元,下降76.2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3.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573,817.32元,增长234.10%,主要系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本期支付补税滞纳金所致;

  14.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10,645,055.89元,下降50.22%,主要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的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所致;

  15.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21,873,223.10元,增长52.64%,主要系本期投资减少所致;

  16.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46,579,960.34元,下降98.37%,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所致;

  17.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期减少26,963,148.07元,下降83.87%,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256,410.83元,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21,873,223.10元,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46,579,960.34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参股公司长沙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1227号建设的三湘一品项目14套房产和42个室内停车位。经双方初步沟通,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1,750.20 万元人民币。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购房产事项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清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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