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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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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崔中兴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2,203,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崔中兴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32,203,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司法拍卖尚在公示阶段。本次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通过股东崔中兴书面告知获悉及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0)沪74执210号),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将公开拍卖崔中兴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203,389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5.7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现将本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

  公司自然人股东崔中兴因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于 2018 年11月8日被上海金融法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8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本次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4)。

  二、司法处置股票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物详情

  (1)拍卖标的:崔中兴持有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203,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

  (2)网络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

  (3)竞价时间:2020年11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4)起拍价:2020年11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2、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

  (2)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3)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每笔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13,000,000股,最小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应当与其拟竞买的最大申报数量相匹配。保证金应于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15:30前支付,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拟竞买的申报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上海金融法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上海金融法院予以重新处置,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4)经分拆后剩余的2,203,389股股票,按照最终匹配结果中竞买价格的高低,依次征询竞买人意见,如无人竞买,由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其他方式处置。

  竞价由司法执行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匹配,经上海金融法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5)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余款后,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大宗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按照《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操作规范》执行。

  三、本次司法处置股票的原因说明

  依据上海金融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1059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崔中兴持有的132,203,389股股票。

  四、本次司法处置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崔中兴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崔中兴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0)沪74执210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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