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0-07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0-031”、“2020-052”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8,244.0441万元,反诉10,777.098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4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毕节市法院”)送达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31”号临时公告)。
2020年8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毕节市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情况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52”号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向毕节市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公司反诉高速集团的申请已被毕节市法院受理并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民初33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二、本次反诉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反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反诉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0,142,668元。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7,628,317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共计:107,770,985元。
(三)本次反诉的事实及理由
2011年8月,通过招投标程序,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贵州省清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第七合同段(YK44+140-K51+700)合同文件》,反诉人承包贵州省清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第七标段的施工,合同价款335,802,225元。并就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计算(含变更情况下的价格调整)进行了约定。
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反诉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相应施工工作。施工过程中因相关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款60,142,668元,被反诉人尚未结算支付。
同时,由于地勘不详、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方案频繁改变,以及征地拆迁款未及时支付引发村民阻工等,造成工程窝工、停工,由此给反诉人造成经济损失47,628,317元。
反诉人认为,涉案合同合法有效,反诉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相应施工工作,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支付工程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报备文件
1、民事反诉状;
2、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办公楼32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
至2020年10月29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15:00-2020年10月29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20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15:00至2020年10月2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01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
会议联系人:许晓艳、岳野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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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