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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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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HAO HO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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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Ptd.Ltd.)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00,000股(含18,700,000股)。

  2020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20年3月19日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0年5月13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次反馈意见书问题的回复,并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了上会告知函并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修订并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0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于当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2号),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0月16日上市,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HAO HONG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11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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