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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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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成都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述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拟以自筹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成都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述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暂定名,具体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2、经公司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上述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拟在成都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利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何佳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

  6、股东出资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研究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配件;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设备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机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为暂定内容,具体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定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生产经营领域,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新设立的上述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投资事项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该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可能存在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如有进展或其它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35,262,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9%)的股东魏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魏勇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262,57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求;

  股份来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二)股东此前已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3、2015年7月,魏勇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4、2015年7月,魏勇先生承诺:以个人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0.36亿元的公司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5、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其他说明

  (一)魏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不确定性,魏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魏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魏勇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魏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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