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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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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78%,最高成交价为9.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7元/股,成交金额1,998,943.71元(含已清算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至回购期满,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1,998,943.71元,未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金额下限,除回购金额未达到下限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

  自2019年10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进行了规划安排。至2019年底,公司需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对净资产的增长要求,故公司计划先少量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大部分回购资金安排在2020年度实施(约10个月时间)。但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20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均高于10元/股,超过公司回购价格上限,不符合公司预定方案,故公司回购金额数量未能达成。

  公司回购股份目的明确,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方案提议期间至回购期限届满期间均不存在质押或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220,3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2020年10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558,00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0,889,5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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