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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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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金桂云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30%,其中:11,400,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19年12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2,800,000股来源于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金桂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4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公司股份总数统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为270,72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仙通橡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通橡塑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仙通橡塑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仙通橡塑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

  2、仙通橡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仙通橡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所持仙通橡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0%。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金桂云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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