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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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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12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4,041.9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签发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4民初5368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时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二: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高伟

  2、案件审理:福田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因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向福田法院起诉(案号:[2019]粤0304民初394号)),该案已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判决,原告已于2019年6月25日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 粤0304执18107号 )。因该案中原告系误转,将其本应转给案外人的404,041.95元款项误转入润泰供应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账号:44201528600052507667)中,因(2018) 粤0304民初36836号案的保全(该账号系该案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上第二项),该款项无法退回原告账户。

  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首先,原告的款项系误划至被执行人润泰供应链账户的,误划款项的行为缺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理解为“交付”,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原告应当具有足以排除该保全行为的权益;第二,款项系因福田法院的保全行为被冻结,被执行人并未实际占有该款项,亦未获得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该误划款项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该笔资金并未与其他资金混同,在被冻结后并未有过支取,因此应当是能够“特定化”的资金。

  现原告向福田法院已申请强制执行,特申请确认2018年11月5日转入润泰供应链账户的404,041.95元属于原告。

  4、诉讼请求:

  (1)撤销(2020)粤0304执异624号执行裁定书;

  (2)确认2018年11月5日转入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404,041.95元属于原告。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事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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