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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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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0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告知函回复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1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 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李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1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0 年9月29日、9月30日及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0 年9月29日、9月30日及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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