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0月9日15:3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中心A塔三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跃珍。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355,837,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69%;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355,833,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6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第一至七项和第十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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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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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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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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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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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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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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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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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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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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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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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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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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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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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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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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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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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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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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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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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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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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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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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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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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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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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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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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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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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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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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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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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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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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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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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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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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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湛小宁、吴伟标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