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亚泰龙达饭店(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1881号)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 638,015,786股份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9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0,535,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480,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7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有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580,339,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562%,上述关联股东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回避表决,其它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7,676,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480,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73%。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80,339,133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7,67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2.《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80,339,133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7,67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增资事宜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80,339,133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7,67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童骏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