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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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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林敏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王震宇、盛永江、俞志刚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将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和技术转让给东莞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89,668,650.00元人民币。

  《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滨海厂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8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专注公司主业发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和技术转让给东莞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89,668,650.00元人民币。

  《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专注公司主业发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拟将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和技术(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东莞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埃科思”),转让价格为89,668,650.00元人民币。

  2、本次《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敏、王震宇、盛永江、俞志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于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水晶光电的董事林敏、俞志刚担任东莞埃科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风雷担任东莞埃科思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风雷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业路4号8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BLQ030

  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电元器件及组件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视觉、感知、人工智能相关的芯片应用、模组、整机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以及数字信息传感等解决方案业务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

  ■

  东莞埃科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水晶光电的董事林敏、俞志刚担任东莞埃科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风雷担任东莞埃科思的董事、法定代表人。

  东莞埃科思是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埃科思”)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林敏、俞志刚担任广东埃科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风雷担任广东埃科思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广东埃科思股东嘉兴卓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卓进”)的普通合伙人为东莞创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创进”)。东莞创进由林敏、刘风雷、郑萍出资设立。其中,林敏为公司董事长,刘风雷、郑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敏、王震宇、刘风雷、盛永江、李夏云、郑萍、唐健、熊波为嘉兴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尚恒”)的有限合伙人,嘉兴尚恒为嘉兴卓进的有限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莞埃科思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技术。以2020年6月30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52号),评估结果如下: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水晶光电委估的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的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89,668,65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账面价值42,703,364.21元人民币,增值率为109.98%。

  其中,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428台,评估价值为42,659,750.00元人民币;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的技术包括1项专利和25项专利申请,评估价值为47,008,900.00元人民币。具体见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目前,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东莞埃科思同意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52号)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转让资产事项的交易价格为89,668,650.00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资产:本合同转让的专利、专利申请及机器设备。

  3、交付资产: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转让费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述的全部资产。

  4、转让的价格: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20〕1-52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89,668,650.00 元,根据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9,668,65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5、价款支付:本合同涉及的资产转让费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首期价款为3,000.00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甲方的账户;剩余部分价款由乙方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甲方的账户。

  6、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3年内,授权甲方无偿使用乙方本次受让的专利及专利申请,包括25专利申请通过专利局审核后形成的专利,但甲方不得再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外)。具体授权使用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如需)。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一直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位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组件相关产品及配套解决方案服务。公司将摄像头模块预研项目相关资产转让予东莞埃科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更好的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专注核心元器件业务,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经与东莞埃科思协商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专利技术,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研项目储备技术的最大价值,有助于水晶光电与东莞埃科思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整合各自资源、研发技术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与关联人东莞埃科思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必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资产转让合同》;

  5、《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比重达到5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的合同或文件。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成本。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市场部门接到订单时可根据锁定的结汇汇率计算销售价格从而锁定订单利润,避免因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二、 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币种与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远期结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

  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

  4、交易对手:有外汇远期结汇业务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

  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

  已制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

  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度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14:00时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0年10月21日开始,至2020年10月23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准备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尽量不要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会;对本次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将提前进行预登记,包括确认个人健康码、预登记之前14天行动轨迹、预登记之前14天内有无与外国人或从国外返回人员接触史等情况;股东进入公司须出示个人健康码、测温,说明过去14天行动轨迹、过去14天内有无与外国人或从国外返回人员接触史等情况,并签订《个人健康承诺书》。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0576—89811906

  4、会议联系人:熊波、陶曳昕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资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0月2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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