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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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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2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年9月3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将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2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寿晓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实施方式,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相关项目的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2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葫芦娃”)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葫芦娃变更为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且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实施方式,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3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2,950.73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借款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6797887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 #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5,362.70万元,净资产为1,780.23万元,营业收入为20,907.15万元,净利润为170.80万元(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单体经审计数据)。

  三、 本次提供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与海南葫芦娃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3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同意聘请王海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王海燕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于近日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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