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正展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同意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叁亿伍仟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该行累计申请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授信额度内以信用担保方式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授信期限三年。
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年度计划内签署有关合同,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钢材商业收储及申请银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下达2020年有色金属和煤炭商业收储计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20)250号)文件要求,组织办理4万吨钢材的商业收储工作。同时,同意公司将本部产品库4万吨钢材质押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用于办理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该笔贷款可获得最高50%的财政贴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