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以上投资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9号)。
一、 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2020年9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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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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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