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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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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0-07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06民初185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顺德分行”)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二)进展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1、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在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26443号裁决书确定的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责任范围内,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28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责任范围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承担赔偿责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已获清偿部分应予扣减;

  2、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8,101.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6民初185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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