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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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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玉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壶关高测增资及7,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于2020年  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48,00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099,859.8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1,647,862.9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0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对上述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将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三、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已用人民币36,548,003.05元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人民币36,548,003.05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已用人民币5,099,859.85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拟用人民币5,099,859.85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48,003.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099,859.85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高测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高测股份截止2020年7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0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 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 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批程序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高测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以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关高测”)增资及7,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增资完成后,壶关高测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7%,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0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壶关高测。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00万元作为壶关高测注册资本,7,0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本次增资完成后,壶关高测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7%,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情况

  ■

  最近一年,壶关高测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壶关高测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壶关高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壶关高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人民币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00万作为壶关高测注册资本,7,0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壶关高测增资及7,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壶关高测增资及7,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高测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0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基建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 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高测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62,900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3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388,5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1,851,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1,388,500股变更为161,851,4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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