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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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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8,706.01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17,494.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8.4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20-075、2020-076、2020-083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担保事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主债务人”)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飞保理”、“债权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的融资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创飞保理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沐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京蓝沐禾与创飞保理办理了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理融资,公司为京蓝沐禾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蓝沐禾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公司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证合同》、京蓝沐禾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余额为133,460.82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4,460.82万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6558110612H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乌力吉

  注册资本:10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0年07月06日至2040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灌溉、农村饮水、建筑用PVC、PE、PP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卷盘式、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等喷灌设备和滴灌带(管)、输配水软管、过滤器、施肥器等微滴灌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及网络销售;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咨询;水利、电力、农业项目投资;农业机械、化肥、农膜、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农村灌溉用水井凿井作业;沙地治理;种树、种草;水泥桩制作、网围栏刺线制作、架设;林木种子经营,飞播造林;文体用品、日用品、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电器购销。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沐禾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见本公告“第七节/(一)借款及担保情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20年6月24日,京蓝沐禾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理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1年。

  2、2020年8月24日,公司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京蓝沐禾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的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保理融资本金、保理费、手续费、反转让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及主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一切应付款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3、2020年8月24日,京蓝沐禾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京蓝沐禾作为反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公司代京蓝沐禾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持有其76.92%股权,公司对京蓝沐禾具有实际控制权。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京蓝沐禾23.08%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京蓝沐禾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京蓝沐禾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8,706.01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17,494.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4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7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3%。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8,136.28万元(指逾期未偿还的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已判决诉讼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8,177.76万元。

  七、逾期及诉讼具体情况说明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

  1、(1)2017年11月13日,京蓝沐禾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百瑞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后经各方沟通协商,对还款期限进行了调整。但因京蓝沐禾未能在调整后的时间内完成还款义务,京蓝沐禾及公司被申请执行,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决定书,执行金额为7,920.35万元。

  收到执行书后,京蓝沐禾于近日向百瑞信托归还了2,758.0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归还的本金额为5,000万元,目前,已初步达成和解意向,撤诉流程正在审批中。

  (2)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1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上述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

  2、(1)2018年1月12日,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与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总额为495.9万元,租赁期36个月。

  2018年1月12日,北方园林与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国内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金额为5,550万元。

  公司与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担保书》,为上述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笔融资合计本金3,136.28万元尚未归还。启迪桑德租赁就《融资回租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到期未付租赁及逾期利息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257.40万元。目前,该事项正在协调中,有望近期圆满解决。

  (2)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北方园林提供不超过1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上述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

  (二)逾期原因、后续应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京蓝沐禾、北方园林因业主方未及时结清项目款项,导致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紧张,因此未能如期还款。

  2、目前,京蓝沐禾已与百瑞信托沟通协商,对未来还款计划达成一致;北方园林正在履行还款义务。京蓝沐禾、北方园林将积极应对还款事宜,妥善处理涉诉债务。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管理,督促下属公司加大完工结算、催收清欠的力度;做好资金计划及应急预案,避免逾期债务的发生;积极拓展业务,完善商业模式,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提升经营质量,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

  3、本次逾期债务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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