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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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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4,599,0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国内外经济形势面临新挑战,一季度受物流及上下游产业链存在复工滞后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二季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导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变化,确保员工安全前提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调整营销策略,积极推动费用管控。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奋斗下,公司上半年整体经营稳健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73,384,468.57元,同比下滑7.46%;实现利润总额105,812,099.48元,同比下滑5.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326,476.87元,同比下滑4.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791,557.76元,同比增长3.78%。公司目前各业务板块应用领域有所不同,为投资者更清晰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的联动,依据技术路线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进展如下:

  (一)、公共安全防护材料板块

  1、品类细分:个人安全防护材料及制品、车辆安全防护材料及制品、玻璃微珠型道路安全防护材料及制品。

  2、主要核心产品进展情况:车牌膜及半成品一季度受制牌中心开工较晚以及车市低迷影响其销量,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逐步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提高消费信心,从3月份开始,新能源汽车产销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商用车市场从4月份开始恢复,乘用车市场于5月份开始恢复,6月份汽车产销量创6月份历史新高。公司车牌膜及半成品于4月恢复,虽受一季度影响但上半年整体销量实现1.25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车牌膜品质提升、牌照生产工艺的改革,为后期规模化烫印工艺改革进行夯实;并对打印型号牌用打印树脂基碳带进行研发;同时参与临牌样式的设计及完成车牌半成品自动抓取设备改造来应对下半年及未来新政策实施的机遇。对国外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进行定制性开发,对国内下游牌照制作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包括为下游客户配套后道加工所需的油墨、擦字液以及贴膜设备、模切设备等,持续体现公司安防应急产品的一站式服务优势,快速占领市场。

  随着下半年汽车行业产销呈现回暖态势以及2020年电动自行车要求驾乘人员带头盔的法规出台后,电动自行车纳入牌照管理也加快了进程,随着电瓶车牌照管理政策的实施,将提升车牌膜市场的需求;同时,未来新牌照尺寸更大,材料需求更多,牌照上增加特殊防伪措施,比如中国元素图文印刷,膜的附加值提升,同时,新制式车牌采用白底黑字的搭配,较老制式车牌具有更优异的辨识性,以及黑色字体采用烫印工艺施加,彻底解决了车牌制作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新制式车牌的推广使用,在促进公司车牌膜销量的同时,也必将拉动公司配套的热转印膜销量。

  (二)、微纳光学功能材料板块

  1、品类细分:微纳米棱镜型反光材料及制品、微纳光学显示材料。

  2、微纳米棱镜型反光材料及制品主要进展:一季度部分省份加工标牌客户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有所影响道路安全防护材料的销售,自两会后基建逐步复苏,上半年棱镜系列实现1.11亿销售收入,较同期有所下滑。

  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明显承压,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国内基建步入“快车道”,国家发布《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预计2020年交通运输投资建设仍将是重点。随着高速公路、国道以及越来越多的城市道路的标志牌将开始采用微棱镜型反光膜来制作,将刺激微棱镜型反光膜的增量市场需求,以及此次疫情阻断全球产业链供应都将加速国产替代。上半年围绕棱镜项目涂布背胶、印刷设备改造、提升生产速度和效率,在确保品质稳定情况下,以更快捷服务、个性定制的优势,辅以公司的产能规划提升和工艺、装备改进,在下半年将快速提升市占率。同时,原反光材料质地较硬,随着技术和材料改进,棱镜型反光膜可以做到更加柔软,可使用在有弯曲要求的场合,在防护和养护领域都开始采用,为棱镜型反光膜打开新的应用场景。

  3、微纳光学显示材料主要进展:2019年正式接手华威新材料后进行全面调整,生产经营逐步步入正轨,公司将全力以华威为中心开展光学显示及电子功能膜材料的拓展。增光膜受疫情影响报告期较去年同期仍有所下滑,但经过去年客户调整及市场拓展,成功进入海信体系,并在积极拓展其他知名厂商,同时寻求公司增亮膜产品向平板电脑、显示器等中小尺寸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和销售渠道;2020年3月起公司对量子点膜的生产及销售进行了及时调整,在调整主要核心客户售价的同时,也积极拓展市场应用渠道,目前已为其他量子点膜应用商小批量供货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也积极导入其他阻隔膜供应商,以降低材料成本,并优化量子点膜的生产方案和工艺,量子点膜的良率有所提升;另外,随着液晶显示的高清、超薄化发展,尤其是韩系显示器中复合膜已普遍应用,国内下游主机厂也有强烈意愿希望用一层复合膜来取代以前传统的两层膜,达到液晶显示屏薄型化,同时还可以优化贴合工序降低成本,华威去年基于整个产业配套提出了复合膜的项目需求,报告期内复合膜生产线受疫情影响国外厂家入境调试延迟,于下半年会释放部分产能。

  (三)新能源材料板块

  1、品类细分:消费类电子铝塑膜及动力储能类铝塑膜

  2、产品主要进展:铝塑膜下游市场主要包括消费电子(3C)领域和动力储能电池领域。由于近几年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主流品牌强化了产品品质提升工作,铝塑膜市场开始呈现由低端逐步往高端延伸的态势。今年受国外疫情影响,国外供给链受到影响,部分厂商来不及交货,下游终端用户也在寻找国内替代厂家,对公司这种一直专注原材料国产替代的铝塑膜企业迎来较大机会。目前公司主要以数码类客户为主,去年开始放弃低毛利和账期较长客户,逐步切入中高端客户,主要争取中高端客户在量上的突破;动力类市场虽然有所增长,但中小规模动力电池厂家由于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影响,普遍经营情况不佳,以及公司产能目前未能满足大规模电池厂家,故仍未实现动力类铝塑膜的规模化销售,报告期主要着手进行产能的调整;储能电池软包市场受国家电网建设、通讯基站建设、家庭储能尤其是共享助力单车普及的影响,增添铝塑膜新动力。

  报告期内除进行产能调整前期准备工作外,主要围绕核心原材料的进一步自主研发和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革新、改进,有效提升产品良率,上半年铝塑膜毛利得到了有效提升。报告期内铝塑膜整体实现2,200万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小幅下滑。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3C数码类中高端客户,并为动力类锂电池大厂家做产能准备,加大储能电池客户拓展,积极推动处于认证的客户订单落地,促进铝塑膜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贡献新利润增长点。

  (四)电子功能材料板块

  1、品类细分:PC/PMMA薄膜及板材、离型材料

  2、PC/PMMA薄膜及板材主要进展:报告期内公司PC/PMMA复合膜两条生产线已完成安装调试,其中一条线目前专门生产反光材料的核心原材料,为反光材料行业提供配套,降低公司成本和提高品质管控,使反光材料产品保持较高毛利;同时,PC/PMMA复合材料也是汽车轻量化趋势及5G移动终端逐步普及趋势下汽车内饰及5G手机后盖制作领域的关键材料,但该领域验证周期时间节点长,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检测周期,但整个测试情况是好于预期,目前已经实现小批量订单。

  3、离型材料主要进展:该产品除满足自身反光材料原材料配套使用,降低采购成本,控制产品品质外,部分对外销售给反光材料同行;同时,部分对外销售给胶黏剂、电子封装行业。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2,498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未来5G将带动整个智能终端电子消费类市场需求更新换代,公司将紧抓机遇加大拓展电子封装行业销售收入占比,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加强研发投入,持续技术创新

  随着电子科技、新能源、人工智能、5G通讯等行业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公司研发中心以浙江省反光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浙江省功能薄膜材料研究院为依托,搭建了多个内部自主研发平台,增强对新材料领域的基础研究。因新冠疫情等原因加速了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加大了公司生存发展的压力,为充分应对特殊时期企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内优势资源的聚集与整合,并重点加快PC/PMMA复合板、量子点膜、柔性显示材料等新型光电功能薄膜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并实现了高透明PMMA薄膜的进口替代,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确保产业链完整,实现自主自足,为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报告期内,新增省级研发项目立项5项,其中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2项、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3项,并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等更高水平的项目;同时,基于公司内部的项目开发和管理要求,组织公司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内部开发项目15项,项目产品涵盖了微棱镜型/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PC/PMMA板材、铝塑复合膜、聚酰亚胺薄膜等功能性薄膜产品及工艺技术的开发和革新。专利工作方面,新增专利申请多项,提升专利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开展专利布局,为后续产品全球布局打下基础;积极组织研发人员开展各专题培训和学习,包括标准制修订规则及方法、纳米分散研磨技术及应用、涂布印刷技术和发展等20场次,不断提升研发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标准化工作方面,积极关注、对接各对口标委会网站,获取相关可参编信息,把握行业动态,主导开展各类标准制修订7项,其中《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国家标准已处于报批阶段、《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已处于送审阶段、5项企业标准已完成评审,各项标准研制工作将按计划有序完成。

  (六)对外投资

  公司为盘活公司资产,结合国家、浙江省及永康市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系列政策支持,公司将使用竞拍取得的部分土地投资建设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现已开始逐步动工实施厂房建造。并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为购买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工业厂房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七)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进展情况

  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春节销售黄金时间,随着4月份各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加速推进,公司加快小微园销售去化,加速回笼资金。并有序推进道明安防小微园基建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群,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实施,高质量完成道明安防小微园生产基地的建设,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求。鼓励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永康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引导产业集聚,解决当地“低散乱”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面积25,024m2,合同金额8,626.92万元,回款金额6,129.92万。截止报告期末,道明科创为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为1,650万元。截止6月30日项目销售情况如下表:

  ■

  截止6月30日,项目开发情况如下表:

  ■

  备注:项目总投资约为47,119万元,其中包含土地成本13,293万元,前期工程费用294万元,建安工程费用28,5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071万元,开发期税费640万元,其他费用1,037万元,不可预见费2,244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已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出资设立永康道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出资100万,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5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参与通讯表决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对公司主业发展的信心以及未来盈利预期良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00开始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5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故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实施。

  一、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326,476.87元(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7,317.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3,448,429.66元,扣除2019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18,737,972.7元,截至 2020年0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565,999,615.9元。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 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 81,197,881.7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484,801,734.20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对公司主业发展的信心以及未来盈利预期良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基于对公司主业发展的信心以及未来盈利预期良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兼顾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5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0日(周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周五)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0年9月4日(周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7日(周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婷婷

  联系电话:0579-87321111

  传    真:0579-87312889

  邮    编:321399

  电子邮件:stock@chinadaoming.com

  2、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2

  2、投票简称: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道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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