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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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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做出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一)合并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

  (二)母公司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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