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6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盛培锋先生、吴宏兴先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对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委派杜元灿先生(简历附后)自2020年9月3日起接替盛培锋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盛培锋先生和吴宏兴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先生在公司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杜元灿简历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杜元灿简历

  杜元灿先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作为保荐代表人或主要人员参与环球印务(002799)、电连技术(300679)、蒙娜丽莎(002918)等IPO项目,科达洁能(600499)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科达股份(600986)、创意信息(300366)等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6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其中,同意公司为广东蒙娜丽莎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创意”)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2001878005),同意为蒙娜丽莎创意向招行佛山分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担保人:广东蒙娜丽莎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亿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24%,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3.22%,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48,396.37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8%,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20%。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