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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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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8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3,046,04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7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通信”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17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5名股东,合计持有83,046,046股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8月1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合计持有32,592,640股限售股。

  2018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000,000股。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增加至45,629,696股。

  2018年8月,锁定期为12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38,370,304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仍为11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629,6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370,304股。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45,629,696股无变化。

  2019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44,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881,5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918,426股。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增加至63,881,574股。

  2020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156,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47,0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3,8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046,0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793,954股。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增加至83,046,046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分配、激励计划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3,8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793,9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046,046股。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046,04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纵横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苏维锋或林爱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在拟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张丽萍、苏庆儒、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认为:纵横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纵横通信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投行对纵横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3,046,04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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