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周洁敏女士、独立董事吉利女士和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20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3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9年5月17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2020年4月24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2.00万手(320.00万张)。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2亿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如下: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42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国光股份现有A股总股本431,249,4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199,8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2019年5月17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2020年4月24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得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转向存储和使用。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2.00万手(320.00万张)。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2亿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如下: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42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国光股份现有A股总股本431,249,4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199,8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2019年5月17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2020年4月24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2、会计政策变更的生效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