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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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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8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56,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158,498.7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281,056,658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40,528,3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1,584,987股。(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股份45,004股,使公司股本总额由281,056,658股变更为281,011,654股。

  3、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45,004股,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号)。回购专用账户截止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2,158,498.70元÷281,011,654股=0.150024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总数÷公司总股本=140,528,329股÷281,011,654股=0.5000800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500240)÷(1+0.5000800)。

  (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现金分红总额及公积金转增股份数量的尾数存在差异,系登记结算系统剔除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转增股数时采取第7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保留6位小数造成。)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81,011,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2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21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以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8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1,011,65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1,539,961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本于2020年7月13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本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本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7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421,539,961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9元/股。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宋历丽

  咨询电话:0991-3708335

  传真电话:0991-3680356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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