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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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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334,6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现金股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薛飞、葛建松、蒋小明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股利。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3-7793336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7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葛建松先生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葛建松: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 ******** ,住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胡桥村西山脚**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菱精工无限售流通股6,816,600股,占华菱精工股本总额的5.1122%。

  2、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菱精工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减持均价为14.806元/股,权益变动比例为下降0.11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葛建松持有华菱精工无限售流通股6,666,600股,占华菱精工股本总额的4.9997%。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葛建松,本次权益变动后,葛建松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至5%以下,已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菱精工

  股票代码:603356

  ■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菱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葛建松 :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 ******** ,住址: 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胡桥村西山脚**号

  类型:自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葛建松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3日向华菱精工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华菱精工股份总数不超过2,037,5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1,483,4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华菱精工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菱精工无限售流通股6,816,600股,占华菱精工股本总额的5.11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菱精工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减持均价为14.806元/股,权益变动比例为下降0.11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葛建松持有华菱精工无限售流通股6,666,600股,占华菱精工股本总额的4.999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菱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6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菱精工1,3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均价为14.49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葛建松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葛建松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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