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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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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0年6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人民币1,556.5608万元并签署《委托担保协议》,额度内用于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同意公司对上述额度内出具的履约保函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协议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反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爆破”)于前期中标安徽省池州市长久(神山)灰岩矿项目料场开采爆破服务工程(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并拟签订爆破服务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9),根据工程合同约定需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江南爆破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人民币2,594.268万元并签署《委托担保协议》,额度内用于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并由公司对2,594.268万元额度内出具的履约保函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原《委托担保协议》已到期,经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需继续提供合同价款6%的履约担保,江南爆破拟继续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人民币1,556.5608万元并签署新的《委托担保协议》,担保期3年,且继续由公司对上述额度内出具的履约保函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委托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保函生效日以最终银行出具时间为准,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江南爆破与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江南爆破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人民币1,556.5608万元并签署《委托担保协议》,额度内用于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同意公司对上述1,556.5608万元额度内出具的履约保函向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闫强

  经营范围: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及江南爆破与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拟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期限:反担保协议的签署时间起至反担保协议要求承担完毕相应赔付责任后24个月。

  (2)担保方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金额:人民币1,556.5608万元

  上述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与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为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反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6.5608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13%,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706.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14%,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搬迁事项概述

  根据安徽省安庆市城市发展规划,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科公司”)原有厂区处于安庆市北部新城的规划范围。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规模的发展,向科公司原有厂区将逐渐被城市所包围,周边环境将越来越复杂,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安全隐患。为了响应安庆市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向科公司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科公司实施本次政策性迁建并与安庆市政府相关机构签订老厂区土地收购补偿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

  二、本次搬迁事项进展

  近日,向科公司收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证书》,专家组认为“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向科公司已完成整体搬迁和老厂区生产线销爆处理工作,其生产经营已顺利衔接到新厂区。

  三、向科公司迁建项目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科公司迁建为响应地方政府城市规划政策,也是本公司出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综合考虑,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发展方向。本次迁建所新建生产线为高效自动化大产能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该生产工艺技术具有安全、环保、技术成熟等特点,实现了生产线的少人化、连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符合《民爆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的政策要求。

  2、向科公司新老厂区生产顺利衔接,本次搬迁未对本公司及向科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根据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与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署的《安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中,安庆市政府批准合同金额为 14,385.943689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向科公司已累计收到11,508.76万元土地收购补偿款。剩余的土地收购补偿款将在向科公司搬迁完毕,污染治理和安全销爆验收合格,且全部产权变更与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资金拨付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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