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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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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9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20年6月2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6月24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446,943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5.3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35,437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6月24日,复星实业与融资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复星实业向融资行申请本金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该等额度的融资期间为2020年6月24日到2021年6月2日。同日,本公司与融资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融资行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项下债务(包括经展期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实业拟发行或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七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150,000万美元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姚方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196,749万美元,股东权益为69,770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26,979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1,338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1,699万美元);2019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574万美元,实现净利润8,091万美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199,218万美元,股东权益为69,071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30,147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2,753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758万美元);2020年1至3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3万美元,实现净利润-815万美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4日,复星实业与融资行签署《融资合同》,复星实业向融资行申请本金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该等额度的融资期间为2020年6月24日到2021年6月2日。同日,本公司与融资行签署《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融资行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项下债务(包括经展期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融资行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融资合同》项下应向融资行偿还/支付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融资行与债务人就《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2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5月1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446,943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5.3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35,43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9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复星医药产业”)及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复创”)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FCN-159片(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I型神经纤维瘤的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通知书。复星医药产业拟于近期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新药针对上述适应症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为MEK1/2选择性抑制剂,拟主要用于晚期实体瘤、I型神经纤维瘤的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的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中。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上市的MEK1/2选择性抑制剂有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的Trametinib、Roche Pharma (Schweiz) AG的Cobimetinib等,其中Trametinib于2019年在中国境内上市。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9年度,MEK1/2选择性抑制剂于全球的销售额约为9.16亿美元。

  截至2020年5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已投入研发费用为人民币约4,042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98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创医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FCN-011胶囊(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实体瘤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通知书。复创医药拟于近期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拟用于NTRK基因融合阳性的实体瘤治疗。

  截至本公告日,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已于全球上市,于中国境内尚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上市。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9年度,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于全球的销售额约为2,291万美元。

  截至2020年5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约2,401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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