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2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了《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报告中提及的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2020)京0102执10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0102执10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0102民初36507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银河金汇申请执行康得新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京0102执10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2020)京0102执10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