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对关联方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授信方案,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必要性,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调整后的关联方授信方案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对关联方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授信方案,是基于业务经营的必要性,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调整后的关联方授信方案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2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因相关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已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根据银保监会等相关规定,姜俊平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不予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并通过《关于抵债资产转自用及相关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列支“互联网+医疗健康”合作项目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