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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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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20-05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凯”,公司持有其40%股权)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卷号为(2020)京0106民初13459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天马通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15年11月20日,原告北京安凯与被告北京天马通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通驰”)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天马通驰向北京安凯购买安凯牌新能源客车。北京安凯按约定向天马通驰交付了全部车辆,但天马通驰未按约定将部分车辆投入运营,导致部分车辆不满足补贴申报要求而无法取得补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补贴损失9,200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累计尚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合并列表如下:

  ■

  ■

  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12523.51466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42%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卷号为(2020)京0106民初13459号的民事传票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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