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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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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02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信息”)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安数码”、“原告”)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被告在抽逃出资本金1029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第三人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信息”)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货款9,440,5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尚安数码与广大信息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货款9,440,500元及利息。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广大信息支付原告尚安数码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相关公告于2014年6月5日、2015年4月25日、2016年3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5月5日、2018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9年7月26日,公司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33),由于执行过程中广大信息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且广大信息的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尚安数码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大信息的原股东被告一吴献忠、被告二史芳在抽逃出资本金1029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大信息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货款9,440,5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公告于2019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6民初19268号】,对于尚安数码与吴献忠、史芳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一、 法院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原告尚安数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05,44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6民初19268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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