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002421,发证时间:2019年11月28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公司2019年度已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故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品牌知名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002421)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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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54元/股。
2.除上述调整外,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20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3,120,000股(含273,12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3,12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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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
二、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0,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6日。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1.发行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54元/股【调整方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0.57-0.03=10.54元/股】。
2.发行数量调整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除息时发行数量不进行调整,故在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股票的数量将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本次调整前后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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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9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6日